「球癡」十八


@劉兆生 - 2012/01/01

Image Credit: Unsplash
  Image Credit: Unsplash

長期閱讀這專欄的讀友,一定熱愛打高爾夫球,這是正常不過的,因為《高球文摘》是全球高爾夫球員必讀的雜誌;而且高爾夫的「傳染性」很高,百分之九十的高球發燒友都是被人「帶壞」的!

高爾夫得以薪火相傳,就是這道理。在世界各地亦然,分別是「帶壞」他們的有很多更是自己的父母,這現象在香港亦漸漸可見。

一天,我們一衆平均已有最少十年球齡的朋友聚首一堂,閒談中有人問到何謂「高球發燒友」。其實這問題可以有種種不同答案,以頻率、質或量釐定也可,難以有統一結論。

我說「高球發燒友」這名詞太空洞,用「球癡」來討論更「過癮」!

好了,大家七嘴八舌爭論了好一陣子,最後公認可以稱之為「球癡」者,最少要試過以下十八件事其中之九,方可當之無愧:

球癡的定義

一、 在五大洲,每洲分別打過最少五個不同場球。

二、 搭飛機唔見寄艙行李球袋兩次或以上,名字入了高球保險公司黑名單,不再受保。

三、 最少擁有過雙位數或自己差點以上的發球桿(忘記正確數字不怪),其中一枝購買時距離首日上市不超過三十天。

四、 無意打斷或有意摔爛最少三枝任何球桿,推桿也算在內。

五、 在買賣球會會籍交易上,最少蝕過三十萬元。注意:是蝕過,包括「真正入肉」和賬面上的剩蝕。

六、 學球前後聘請過最少三十名包括不同年齡、性別和國籍的教練,或付過合計起碼五萬元學球費。

七、 在珠江三角洲任何十個球場內每個起碼找到一名球僮(因為付的小費太多或太少)或巡場員(因為慢打與他口角)記得你的名字。

八、 因救球失足跌過落水起碼三次。

九、 在草叢中搜球被蛇咬過一次。

十、 險些被球擊中三次(或已被擊中過一次);或險些擊中別人十次(或已擊中人一次)。

十一、 險些被雷擊中一次。(如真的被雷擊中,你已看不到這篇文章,已升格成了「高球烈士」!)

十二、 親眼目擊同組球員一桿進洞(不包括自己)最少三次。

十三、 因宿醉未醒,躲在球道旁樹底下嘔吐或拉矢最少三次(小解不算)。

十四、 每年詐病告假到球場打球最少五次。

十五、 因打球和女朋友吵架鬧翻十次。

十六、 每年太太生日、結婚周年紀念日、子女生日在球場樂而忘返各一次。

十七、 因打球導致離婚一次。

十八、 分别拒絕與不懂打高爾夫球的異性上床最少三次(球僮除外)。

十八件事做齊也不配

這時,李總和新婚太太正好走進來,要我們重複以上「球癡」十八。我們重複了李總問:「為什麼不和不懂打高爾夫球的異性上床不算是『球癡』條件之一?」

「因為『球癡』是不會浪費時間和不懂打高爾夫球的人交往的。」口痕友答。

「連上床都唔得?」李總再問。

「更是大忌!有違高爾夫正確推桿原則!」口痕友再答。

李太太不屑地插口:「你們剛才說那十八件事也不代表什麼!做齊了也不配做『球癡』!」

「為什麼?」我們齊問。

「因為我每天也要打高爾夫球,我老公不懂打高爾夫球,也要娶我,他才是真正的『球癡』!」

我們眾人啞口無言。(完)


#####

本文原於《Golf Digest/高球文摘》香港版刊出

[ #高球風雲 ]




cc logo BY-NC-ND | Attributions @劉兆生 Terms

Author @劉兆生 herein proclaims all rights to this article and related contents and thus publishes expressly the sai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BY-NC-ND licence which allows for sharing with attributions while restricting commercial usage and modifications. In conjunction, Author introduces images, illustrations and other media elements which may individually be on their own different terms.